因為逾期居留,擾擾攘攘了一年多,終在今年2009年的十月結束了。出境並不代表我願意或承認承擔這一切錯誤是我個人所為,當然出境我是可以接受,從新計算居留期我也無所謂,而一直執著的是堂堂大國,為何如此無情無理……
經過多達6個月的出入境陳情專案,駁回,再經過6個月的內政部上訴委員會的陳情,全數駁回,個人見解只有一個,就是<<不會接受陳情的陳情是多此一舉的陳情>>。
陳情是指:陳述衷情
陳述實際情況及因由,若根本不會考慮個別情況或聆聽因由,而只會依本依法辦事,就請不要設立如同虛設的部門,沒有納稅人見怪,亦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,政府也不用僱請人員審核。
每次送件前,我們都要準備所有證明文件,來往信件,個人陳情及陳情理由,經過長達6個月審理,結果竟然說我們沒有正當理由,陳情駁回維持原判,要知道我們不是要上訴,忘記延期日子是我們的疏忽,沒得上訴,我們是陳情,就是陳述我們為何沒辦理延期手續,又因為家中有小孩,若出境會為小孩及家庭帶來壓力,希望可以以罰款作為懲罰或以其他方式代替出境…
再往內政部上訴委員會陳情,結果亦是一樣,又拖了6個月,亦是說我們沒有正當理由,陳情駁回維持原判,當然他們的認知是沒有錯,逾期就是要強制出境,依法辦事,但想請問一下,若全都是依法,那請問設立一個陳情部門有甚麼用,依法辦事也要合情合理…又說特赦逾期只針對中國大陸人士,不包含港澳人士,那又請問有沒有跟入出境及移民署部門溝通好,請不要再在我的入境單張上將香港的字刪去,寫上中國等無聊小動作,或說香港人士就是中國大陸人士,跟大陸人士一樣,逾期就要進收容所…
情:我的居留身份一直維持,2年半也過去了,為何只差那半年的居留期,就要註銷走過的痕跡,從新計算。家中有小孩,全天候照顧的媽媽,突然離開,小孩誰來照顧,萬一發生危險,又說是個人責任及意願嗎??
理:延期及逾期雖然是個人的意願,但移民署不是應該有基本的通知,再來才能說是我們個人的意願嗎??現在逾期了,就說延期是個人的意願及逾期是個人的責任,那移民署的責任是甚麼??就只是到我們逾期才來說風涼話嗎??還是到臭了就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。
只說移民署從不提醒移民人仕辦理延期的事,延期與逾期乃個人意願,但遠在高雄的朋友,每年也收到從台北寄出的提醒函,難道又是一國兩制嗎??難道銀行也可說還錢是個人意願,銀行沒責任通知還款日期嗎??大家也可隨著意願的不用還嗎??違規停車也可隨個人意願亂停,罰單也隨個人意願不用找嗎??
以前常對Honey說為何對每事總是憤世嫉俗,動不動就生氣,他總是跟我說:現在世界變了,人善被人欺,對人有禮貌,拜託人家,不會有好下場,別人家只會更為難你…
我現在終於深深感受到了,回想這一年,不斷的發信給立委,發信給總統夫人,發信給移民署署長,不斷的求情,不斷的訴求,到最後竟然是音訊全無,這邊電視常聽說這邊的人重情重義,情在那…義在那…常說香港人現實,無人情味,為利是途,至少香港是一個公正公開的地方,一視同仁,有錯會改。來了5年,反而是身邊零星朋友在身邊給與精神上的支持及分憂,在政府方面不要說支持,不搞亂我的生活已算走運…
現在又裝好人,千嚀萬囑的說一年要記著去辦定居,不要像上次一樣,跑去辦延期,錯過一次還會再錯嗎??這是他們才會做的事,知錯不改,改了更錯,(((屁話))),我們跑去延就延嗎??移民署的人只會按申請表辦事,填延期表他們就只延期,難道我交上身份證的申請表也照辦嗎??根本不理會你要不要或知不知道可以辦定居,問多一句會少塊肉,提醒一下民眾會少滴血,難道真的是事不關己,己不勞心,當一個有良心的公務員也是一份公德,為別人家著想一下,也為自己積一點陰德,人家心裡有這一份歡喜心,也會感激在心。